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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(2/2)

“最近两天你都没有联系到她吗?”

“好的!”我说:“还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吗?”

韩律师摆了摆手说:既然她不愿意面,找也没有用。

“暂时还没有,你先回去休息休息,晚饭过后我们就在这里碰。”

众人一片惊嘘!全场观众震惊了!

“有可能!她和石海星的关系很密切,对案情应该有帮助。”韩律师思索了一下说:“这样,今天你就不要联系她了,我们晚上直接去酒吧找她。”

“看来杨晨真是被冤枉了。”

“必须去,沈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人。也许通过她我们能了解的更多的东西。”

正在这时,从外面来一个女人。她走到观众席的最前面说:“法官大人,人是我杀的,我是来自首的!”

杨晨始终说自己不是凶手,没有杀人,却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。法再次张状态。

第二天的法上,我的心情糟糟的。一看去被告席上的杨晨显得瘦骨嶙峋、苍老衰力,一的长发把她的脸遮去了三分之二,她始终低着。虽然看不清她的面表情,我敢肯定:此时的她悲痛绝、满目沧桑。

“是的,她一直关机,我把电话打到她经营的酒吧,工作人员说她去外地了,问去哪里了,他们都说不知。我觉得她好像在故意躲避什么?”

“我们什么时候过去?”

晚上9钟,我和韩律师准时到了白桦酒吧。时隔一秋,这里和往常一样闹非凡。酒吧面貌依旧,推开玻璃门,那些挂满牵的秋千还在,那个满面风留这小胡的调酒师也在,还有那笑容满面的吧台小依然意盎然。想起和杨晨相识在这里的那段恋情,真是秋风萧萧、恍若隔世。

“过几天就要开审理这件案,这两天我们要搜集到更多的证据,争取查事情的真相。”

“哦?那会是谁呢?死者有很多的情人,我们所知的就三个,不知就更多了。石海星这个恶,真是死有余辜。”

我也不好再问什么,只有向老天祈祷,保佑杨晨平安无事。

的辩论几乎达到白化的地步。法认为:辩论的焦不是杨晨有没有杀人,而是杨晨的罪刑轻重、该不该减刑。这让韩律师难免有些尴尬。

楼下不远的一个公用电话亭内打的。”



我打电话给韩律师,问怎么办?韩律师说:算了!

,说:“沈海那里还要去吗?”

一连三天,白桦酒吧的酒喝了不少,可仍然不见沈海的影。明天就要开了,我像锅之蚁,着急却又束手无策。

无奈,我们只好扫兴而归。韩律师走的时候告诉我:明天你还过来守着。

我们一边在喝酒,一边搜寻沈海的影。从9到凌晨2始终不见沈海现过。我对韩律师说:要不要去问问这里的员工。

“当事情还没有落石之前还不能这样下结论。还有一个可疑,死者的止疼药是每天晚上都吃的,止疼药换成了安眠药竟然没有被死者发现只能说明一:是当天换的。死者的药一般是放在手提包内随携带的,既然案人在这情况下偷梁换,说明他和死者非常熟悉,对死者的衣住行也很了解。这和我们推断的第二完全吻合。如果没有错的话,作案人应该是女。杀人者用心颇,他怕死者喝了药有反应,就把止疼药换成安眠药,当死者吃了安眠药以后就不会觉到不良反应,这样就能安安稳稳地死去。看来,这个人的作案方式是经过思熟虑的。”

韩律师据理力争,对案情的分析、证据的把握从容不迫。他认为:第一,作案时盛装药的瓶至今没有找到。第二,作案时间不符,如果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夜间十二的话,那么死者喝下药的时间应该是夜间十一,可是据目击证人代,当晚十一死者还在外面。死者所在的有录像显示死者是在当晚的十一四十五分乘坐电梯回家。第三,在案发当晚,也就是在当晚的十二十分的时候,死者曾接到一个电话,到目前为止还未能查明这个打电话的神秘人是谁?就以上三可证:如果认为我的当事人就是杀人凶手的话,恐怕不能信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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